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六题:医院管理局精神科住院服务
*******************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东区医院)对该院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实施若干住院规定(包括不可随意进出病房、不可使用通讯设备,以及在未获主诊医生同意下不可出院),但该医院向入院病人提供《自愿留医申请书》(《留医申请书》)供他们填交时,没有夹附单张说明有该等规定,而仅在病房的不显眼处张贴有关规定。关於公立医院精神科病房(精神科病房)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一般程序为何;

(二)过去五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数目:(i)病人自行填写及递交《留医申请书》、(ii)监护人代为填写及递交《留医申请书》,以及(iii)院方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羁留病人以作观察,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其他医院的精神科病房有否实施东区医院的住院规定及上述入院安排(包括安排病人在普通病房签署《留医申请书》,而有关的留院规定单张说明书却张贴在精神病房内);如有,详情为何,并按公立医院列出该等资料;

(四)医管局有否措施确保辖下医院向自愿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清楚解释住院规定,并确保他们明了有关内容;如有,详情及程序为何;

(五)过去五年,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观察的最长及最短的日子分别为何;该等病人其后(i)直接出院、(ii)被转介到青山医院或其他精神科专科医院,以及(iii)被转介到其他医院的精神科病房继续接受治疗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六)过去五年,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疗的病人当中,(i)自行申请并获准出院的数目,以及(ii)自行申请出院但院方经评估后认为需继续留院观察的数目,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七)过去五年,医管局有否收到关於市民被误导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诉;如有,数目为何,以及医管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该等资料;

(八)医管局现时有否任何机制,处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主诊医生对治疗他们的方法或对其所作精神状况评估而作出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及

(九)医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辖下医院发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订该指引的日期为何;医管局有否措施监督辖下医院落实执行;如没有指引,原因为何,以及医管局会否考虑发出指引,以加强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现时有需要接受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务的病人,会被送往医管局辖下指定的精神病院。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B章,指定的精神病院分别为青山医院、葵涌精神病观察治疗院、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精神病观察治疗院、新界东区精神科观察治疗中心及九龙精神科观察治疗中心。

  对於经医管局的医生评估后,认为有需要接受医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务并愿意入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医管局会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30条,要求病人或(如该病人在16岁以下)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签署「自愿留医申请书」,申请书递交医院院长后,该院院长便可收纳该病人为自愿入院病人。

  另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31条,基於病人本身的健康或安全,或是为保护他人想,医管局可向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申请将患有精神紊乱,而其精神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构成理由将他羁留在精神病院内至少一段有限的期间的病人羁留以作观察。因《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31条被羁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透过《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59B条,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覆核其个案。

  过往五年以上述途径入住医管局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载於附件表一。

  视乎病人的情况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数由数天至超过一年不等。医生会不时评估病人的情况,并会为适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区复康等服务。过去五年,出院人次维持在每年约16 000至17 000宗。

  对於需要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医护人员会向病人及其家人讲解申请书的内容及相关精神科病房的运作情况,例如病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及离院的程序和安排等。此外,精神科病房的医护人员也会为刚入院的病人作详细讲解,并会为他们提供住院须知及病人约章等资讯,以确保病人及其家人明白有关的住院安排。

  市民若对医管局的服务有所不满,包括认为被误导签署「自愿留医申请书」,或在住院期间对其主诊医生的治疗手法或对其精神评估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医管局投诉。

  医管局设有两层机制处理公众人士对辖下医院的投诉。按照第一层机制,所有投诉会首先由相关公立医院处理。医院的病人联络主任接获个案后,会交由有关部门跟进及了解事件,并在完成调查后将结果回覆投诉人。若投诉人不满医院的调查结果及回覆,可向医管局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即第二层投诉机制)。公众投诉委员会为医管局辖下的一个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为医管局独立、公平及公正地处理及审议所有上诉。

  过去五年,医管局各联网有关市民投诉被误导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数字载於附件表二。

  医管局不时就各病房(包括精神科病房)的运作及管理事宜发出指引,以加强病房的管理。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精神科住院服务的运作和安排,并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的改善。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