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主要旅游景点的摄影服务摊档
********************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姚思荣议员的提问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悉,在星光大道、金紫荆广场、山顶等香港著名旅游景点,有不少向游客提供摄影服务的摊档,但该等摊档的服务水平参差。部分摊档属无牌经营,亦有摊档经营者在拉生意时对游客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在各主要旅游景点划定固定位置作摄影服务摊档;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每个旅游景点的指定摄影摊档数目;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各主要旅游景点分别的无牌摄影服务摊档数目;若有,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现时如何规管指定的摄影服务摊档;会否考虑加强规管,例如规定经营者须在当眼处清晰展示收费表及投诉电话,以及要求他们穿着制服,以进一步提升香港旅游服务的形象及保障游客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措施加强打击各主要旅游景点的无牌摄影服务;若有,详情为何,包括去年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随着数码相机及手提电话等数码器材日趋普及,越来越多旅客倾向在旅程中,使用私人器材拍照留念,然而仍然有部分旅客会选择光顾摄影服务。在符合现行法例以及不妨碍旅客和市民的情况下,合法商户为旅客提供摄影服务,可为旅客提供便利。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们的回覆如下:

  根据相关法例,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场地范围竖设摊位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现时由康文署管理的香港文化中心广场(邻近香港艺术馆海旁)共设有十七个获批准经营的摄影摊位,这些摊位由康文署每年以公开形式接受营运申请,申请者须通过摄影考核,经由评审委员会甄选,并须跟康文署签订合约才可经营。合约中列明运作模式及相关安排,包括经营者须展示由康文署发出的「登记证」及服务收费等。康文署辖下的星光大道由星光大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根据康文署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管理公司可在星光大道内提供与艺术相关的服务,现时管理公司在星光大道内提供一个摄影摊位。

  康文署经常派员巡查辖下场地,若发现任何非法贩卖或摆卖的活动,包括商业摄影活动,职员会采取适当行动劝止,或对涉嫌违法的人士采取检控行动。过去一年,康文署并没有因非法商业摄影活动而采取检控行动。

  至于其他旅游景点,例如金紫荆广场和山顶,相关场地管理单位会派员于其管理范围内巡查,如收到公众的投诉或发现任何对游人造成滋扰的活动,包括商业摄影活动,会向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协助。警务处在接获投诉后,会派员前往调查,如发现有关投诉涉及任何违法活动,会向相关人士作出劝喻或发出口头警告,或根据相关法例提出检控。过去一年,警务处接获三宗有关于金紫荆广场摄影摊档活动的投诉,有关投诉其后被列作「纠纷」处理。

  旅游事务署会继续与旅游业界、康文署、警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有关景点的场地管理单位,不时就景点内提供的旅游设施及相关事宜作沟通、商议和检讨,有需要时会协调其他政府部门采取适当改善措施和跟进工作,使旅游景点内所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可充分满足旅客的需要和期望。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