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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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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五月五日)上午出席一公开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有关蓝田一案,有男子持刀企图冲上前去伤害他的太太及女警时,两名警员因劝告无效开了三枪,最终击毙他。你认为警方是否滥用武力?开枪的守则或标准为何?

保安局局长:警方对於使用任何枪械都有明确规定,此规定亦非今天(才存在),长期以来(都存在),亦必须视乎当时情况,要制止一些严重罪案发生或防止有人严重伤害他人身体,而采取行动。由於案件刚发生不久,现时警方重案组正就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我们当然亦需先要等待调查有结果。相信大家都理解,警方非常重视此类开枪事件,而且亦会将调查报告交给死因庭作死因研讯。在死因庭未作出死因研讯前,我希望大家不要对事件作任何推想,因为现时仍在调查中。

记者:按照守则,如两人同时开枪或开三枪去制服一个人,是否守则上有依据?

保安局局长:刚才我已说了守则的基本内容,每一位在场的警务人员,都需要视乎当时的环境而作出一个判断。

记者:指引是否说要射手脚?而不是射头?

保安局局长:就具体的指引,据我记忆所及,如果要使用枪械,主要是(用於)制服对方。大家都知道,在一个电光火石的环境之中,任何人士在现场都正在移动,所以究竟开枪后,射中有关人士身体哪个部位,详情为何,均需要有一个调查才知道。

记者:警方指引是否说不要击中头部?

保安局局长:刚才我已说过,按警方的指引,使用枪械是要制止严重罪案的发生。但由於现场的环境,每一个人都在移动,实际上击中哪个部位,需要有待调查才知道。

记者:昨日有警员拉梁国雄议员,然后朝他面部喷胡椒喷雾,这是否滥权的表现?

保安局局长:大家都知道昨日的事件,有关示威团体并没有遵照「不反对通知书」所列出的游行路线,而且他们抢夺警方的铁马,并强行霸占交通要道,引致交通阻塞,造成秩序混乱。在场的警务人员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使当时的秩序回复正常。当然,在场人员会用自己专业的态度判断,采取一个适当的方式以恢复现场的秩序。

记者:问题并非在於他们应否使用胡椒喷雾,而是为何要在如此近距离向示威者喷胡椒喷雾?

保安局局长:就警方用什么的形式处理,要视乎当时现场警务人员当场的判断。有几点是重要的:第一点,就是大家回看当时的情况,警方曾多次口头通过扬声器劝喻;第二,他们亦有展示警告旗帜;第三,相信大家都看到,在现场有示威者抢夺警方的铁马。当时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接有人冲出马路,霸占道路,还有警务人员被泼不明液体,亦听说有警务人员被一支鼓棍?中。种种情况,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的秩序已经受到破坏,警方是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恢复社会的秩序。香港的市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游行示威是受法律的保障。但法庭已多次说过,在游行示威中是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僭越法律容许的底线。当警务人员发觉场面失控的时候,他们在法律上是有责任采取果断和适当的行动来处理这些事件。如果有任何当事人,对於警方处理的方法有意见,我们在法律上有适当的渠道去处理。多谢大家。



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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