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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女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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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2,000及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社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7及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一月巡查旺角亚皆老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除了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7及19项条件外,还违反了第10项条件,即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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