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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保安及护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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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保安及护徖服务条例》(第460章),任何人除非获发《保安人员许可证》(许可证),不得从事有报酬的保安工作。按保安及护徖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所订准则,从事乙类保安工作(即就任何人、处所或财产提供的、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护徖工作)的年龄上限为65岁,而从事甲类保安工作(即只限「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而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护徖工作)则没有年龄上限。故此,持乙类许可证的保安员一旦年满65岁,即使其雇主希望他们留任并向委员会陈情,亦不会获续发许可证,以致市场上持乙类许可证的保安员供不应求,令部分雇主未能成功招聘该类保安员。另一方面,有保安员及雇主向本人反映,虽然持乙类许可证的保安员在年满65岁时可改领甲类许可证,但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的数目随旧区重建而日减,以致甲类许可证持有人的工作职位越来越少,他们因而被迫在65岁退休,顿失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可由乙类许可证持有人担任的保安职位有多少个,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可由甲类许可证持有人担任,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65岁以上的甲类许可证持有人的数目为何;

(三)过去五年,每年乙类许可证的申请/续期申请因申请人年龄为65岁或以上而不获批准的数目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要求委员会(i)研究扩阔甲类许可证持有人可执行护徖工作的楼宇的类别,以及(ii)参考甲类许可证的签发准则,研究放宽乙类许可证持有人的年龄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提述事项,我们的综合回覆如下∶

  《保安及护徖服务条例》(法例第460章)(条例)的目的是透过发牌制度,确保提供保安及护徖服务的人士或公司符合一定的水平,从而协助执法部门防止及侦查罪案,保护市民生命财产。

  根据条例,任何人为报酬担任保安工作,必须持有警务处所签发的《保安人员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共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其中乙类许可证所涵盖的保安服务范围广泛,持证人可就任何人、处所(例如银行、商场及商厦)、或财产提供无须携带抢械弹药的保安工作。考虑到这类保安服务对从业员的体格和警觉性有一定要求,以及对社会的重要性,目前当局将乙类许可证的年龄上限设定於65岁。年逾65岁的合资格人士,仍可申请甲类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持证人可以在「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担任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护徖工作。「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是指只有一个主要通道的独立住宅建筑物。「主要通道」是指除紧急及走火通道外,居民最常用以通往单位的入口闸门、升降机大堂或楼梯。不少屋苑和屋恏的个别大厦,如只有一个主要出入通道,一般都符合有关定义。

  根据记录,过去五年并没有65岁或以上的人士向警方申请乙类许可证。截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全港约有265 000名人士持有乙类许可证,当中约124 000人受雇从事保安及护徖工作。我们没有备存由乙类许可证持有人担任的保安职位的数字。而截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全港约有21 000名65岁或以上的人士持有甲类许可证。

  当局在考虑是否放宽对保安人员取得许可证的要求时,必须顾及规管政策的目的,以及保安服务的质素和水平。我们会密切注意各界的相关意见,以及与业界保持沟通,并在确保保安及护徖服务水平的基础上,适时进行相关检讨。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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