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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管理私人发展项目的公众休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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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获悉,早前有一名市民在大角咀某私人发展项目内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内滑倒受伤送院。关於私人发展项目内须根据地契要求向公众提供的空间(公众空间)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公众空间,当中有多少个由业主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私人管理),以及有多少个是24小时开放,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市民在私人管理公众空间内受伤的个案宗数为何,并按有关设施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三年,有否收到市民就私人管理公众空间管理不善作出的投诉;

(四)现时有否机制监管私人管理公众空间的管理事宜;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该机制;及

(五)过去三年,政府有否主动对各私人管理公众空间进行恒常及突击巡查,以检查该等空间是否适合供公众使用;如有,巡查的次数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问题所指根据地契要求须开放予公众使用的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所属的私人发展项目的业主,有责任按照地契规定妥善保养及管理有关的公众休憩空间,并在订明的时段内开放给公众使用。该等休憩空间可位於私人地段内,或私人地段外的政府土地上。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政府自二○○八年三月起编制了在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休憩空间的资料,当中包括公众休憩空间的地址、面积、所处位置、开放时间,以及相关的位置图等,并透过地政总署的网页供公众浏览。截至去年十二月底,载於地政总署网页的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共有60个,当中有44个须按照地契规定全日向公众开放(其中有3个是部分须全日向公众开放)。上述数字按区议会分区载列於附表。

(二)地契规定有关的私人发展项目的业主须负责保养及管理该等休憩空间,但并无规定须就休憩空间内有人受伤的情况向当局报告。过去三年,地政总署并无收到有关市民在该等休憩空间内受伤的报告或投诉。

(三)自二○一一年起至本年三月底,地政总署接获22宗有关该等休憩空间的投诉,其性质包括阻塞通道、不适当使用空间,以及其他管理事项如照明及装饰问题等。署方已就上述投诉作出跟进,包括巡查、与业权人及/或管理公司联络、发出查询及/或警告信等。上述个案已全部获处理。

(四)及(五)地政总署辖下的分区地政处不时巡查其所属区域内该等休憩空间,亦会於收到投诉时作出巡查。分区地政处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关於管理及开放该等休憩空间的地契条款的情况时,会适时作出所需的跟进行动(包括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地政总署并无备存有关巡查的现成统计资料。

  由於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数目众多,并且分布在全港各区,政府认为公众监察是最有效的方法去确保有关的业主按照相关的地契规定履行其管理及保养公众休憩空间的责任,包括按相关地契条款让公众进出及使用设施。上述透过地政总署网页发布有关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的资料,可利便市民作出监察。我们鼓励市民就怀疑有业主未有履行其责任的情况通知相关分区地政处,以便跟进。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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