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与美国签订的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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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的一项命令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刊宪,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美国就税务资料交换签订的协定。
政府发言人说:「该协定是自去年七月香港制订订立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交换协定)的法律框架以来,香港与其他税务管辖区所签订的首份交换协定。交换协定规定,当协定伙伴就其税务事宜的评估或执行提出请求,香港的税务局须与之交换资料。」
该项命令将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该协定必须待香港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后开始生效。
香港於今年三月与美国签订协定。
完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