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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收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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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2014年通讯社注册(修订)规例》及《2014年报刊注册及发行(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修订规例旨在调整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第268章)为本地报刊和通讯社注册、为报刊发行人发出牌照,及从本地报刊注册纪录册或通讯社注册纪录册查阅、检视及取得核证摘录之收费。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说:「为配合『用者自付』的原则,政府的政策是政府服务收费应一般订在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

  发言人说:「上一次调整收费是二○○五年十二月。为逐步达到收回全部成本及避免收费升幅过大,现行收费将调高约百分之十至二十。」

  修订规例将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通过有关程序,新收费将於今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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