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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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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8,000元及1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分别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及旺角西洋菜南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漆咸道南的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西洋菜南街的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以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9、17及19项条件。

  分别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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