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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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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5,6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所持牌旅馆的房间时,发现旅馆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间隔的改动亦未经旅馆业监督的同意。上述情况违反了牌照条件的第3及17项。因此,身为旅馆持牌人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4)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于同月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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