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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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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铜锣湾渣甸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有将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展示於处所当眼处,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及17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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