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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肆被罚暂停营业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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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食肆经营者因容许员工在露天地方配制食物及没有妥善贮存处所内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二十一天。

  店铺名为「德园」,位於花园街1L-1R号鸿禧大厦地下3号铺,由今日(四月二十日)至五月十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於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九月期间,因上述违例事项七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万二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五十分,因而取消其食肆牌照。食肆经营者其后向牌照上诉委员会及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获准以暂时吊销牌照二十一天,代替取消牌照。」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的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的名单。



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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