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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回收场须保持良好场地管理及注意消防安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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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联同消防处人员今日(四月十七日)起巡视位于新界约二百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展开为期约四个月的宣传及巡查活动,藉此提醒场地负责人保持良好作业环境及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减低回收场造成环境污染及发生火警的机会。

  环保署及消防处人员今日到粉岭坪鄚五洲路一个废物回收场,向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派发宣传单张,并提醒他们场地运作须符合相关环保法例及消防条例的要求,以及呼吁他们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环境滋扰及火警发生。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废物回收场一般处理各类型的回收物料,如废塑胶、废金属、废纸、废橡胶轮胎、旧电器、电子废料等。不适当的场地管理会引致尘埃、废物、污水及噪音等问题,不但污染环境,对邻近居民造成滋扰,更可能会触犯环保法例。」
  
  环保署提醒废物回收场负责人需确保场地运作符合相关环保法例,并落实良好环保作业方式:

* 为防止空气污染,法例已禁止露天焚烧活动;
* 若存放或处置任何化学废物,必须遵从法例要求;
* 禁止在本港弃置进口废物;
* 切勿将场内的污水排放至雨水渠或河溪;
* 尽量重用由清洗活动所产生的废水,以节约用水;
* 避免在夜间进行嘈吵的工序(如上落货物等);及
* 避免无人监管场地。

  消防处发言人表示:「近年曾发生涉及废物回收场的火警,对市民的生命及财产构成威胁。有见及此,本处呼吁废物回收场的拥有人、占用人及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消防安全,小心防火。」

  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处希望废物回收场实施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回收场负责人对火警危险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并注意以下各项提示:

* 设立指定吸烟区;
* 小心火种;
* 小心使用电器及妥善保养电力装置;
* 适当保养消防装置及设备;
* 正确处理及贮存危险品,如危险品超出豁免量,必须领有有效牌照;
* 焊接或切割时需注意场内通风,而火焰及熔渣应远离可燃物品;
* 采用安全方式以分隔回收物料;及
* 每日停止营运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场内任何火种已熄灭及所有无需使用的电源已关上。

  环保署及消防处人员将继续巡视位于北区、元朗、屯门及大埔的废物回收场,宣传良好的场地管理及消防安全信息。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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