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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壹周刊》文章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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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壹周刊》在今日(四月十六日)刊登题为「放生」的文章,律政司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一)文章中「放生」或「找数」等相关指控全无事实根据。

(二)撤销拘捕令的申请由被告马惜珍一方提出,律政司无权阻止被告提出该项申请,只可依照法律及证据处理该申请。

(三)就文章指「律政司竟然在庭上自揭底牌,宣布放生」的说法,律政司在早前的新闻稿及其他回应中已清楚指出:(1)被告早在二○○五年已获通知控方没有充分证据继续检控被告;(2)被告依据二○○五年的通知,以控方没有充分证据为理由,向法庭申请撤销拘捕令,并於四月十四日在法庭聆讯期间透过其代表资深大律师阐述该申请理由。在这情况下,律政司代表资深大律师不可能不作回应,亦不可能否认已没有充分证据一事,否则会构成误导法庭。

(四)由接获被告代表律师的陈述至被告向法庭提出撤销拘捕令申请,及其后法庭就该申请进行聆讯的整个过程,律政司一直有谘询独立资深大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包括是否确实没有充分证据继续检控被告,及就被告上述申请应采取之处理手法。因此,文章指「今次安排牵涉到政治考虑」实属胡乱揣测。

(五)文章中又指律政司同事将「矛头直指律政司司长及刑事检控专员」,指后者在法庭判决上述申请后无公开交代。以上之说法,更是绝无事实根据。有份处理该案的相关律政司人员,一直有参加与独立资深大律师的沟通和会议,完全了解律政司处理是次申请,是依据《检控守则》和适用法律,并没有涉及政治或任何其他不当考虑。

(六)就《壹周刊》在文章内作失实及误导性指控,律政司表示遗憾。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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