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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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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四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设备证书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0、17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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