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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条例草案将於四月二十五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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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六日)宣布《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将在四月二十五日刊宪。

  条例草案提出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及建立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的法律框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条例草案标志我们为成立独立於业界及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踏出重要的一步,有助香港与国际做法看齐。」

  成立保监局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保险业的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成立保监局是保险业三十年来最重要的规管改革。

  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就成立保监局的基本架构谘询公众。条例草案是政府与业界及公众四年来深入讨论的成果。

  陈家强说:「在制订立法建议的过程中,我们很高兴与香港保险业联会和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即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以及其他持份者紧密合作。」

  在敲定条例草案过程中,政府考虑了业界建议,并衡量了以下因素:

(1)提升对消费者的保障及教育以加强他们对保险的认识及信心;
(2)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水平;
(3)避免因不必要的规管要求而窒碍行业发展及创新;
(4)减少过渡至新规管制度期间的不稳定因素;
(5)保持规管程序的公平性、效率和透明度;及
(6)履行国际义务。

  条例草案的主要范畴为:

(1)成立保监局,制订其职能及制衡措施,包括设立可覆检保监局决定的法定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
(2)提升保险公司企业管治的法定要求;
(3)保监局在巡查、调查及纪律惩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的权力;
(4)法定保险中介人(即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发牌制度及操守规定;以及
(5)过渡安排。

  保监局将接掌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的规管职能,而该处会随即解散。

  为确保能尽快成立保监局,政府会继续与业界及其他持份者合作,以达致顺利及无缝过渡。政府已就此成立过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香港保险业联会、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及保险中介人,以订出过渡安排细节。

  陈家强表示:「成立保监局将有助提高市民对保险业的信心及业界的专业水平,并推动保险业发展踏上更高的台阶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保险枢纽的地位。」

  条例草案已上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www.fstb.gov.hk/fsb/iia/chi/establishment/index.htm)及保监处的网站(www.oci.gov.hk/),供公众阅览。

  条例草案将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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