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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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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民政事务总署自二○○六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伙伴倡自强计划),旨在向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提供种子基金成立社会企业,藉此推动可持续的地区扶贫工作。上月,有本地网上电台节目的主持人揭发,九龙社团联会(联会)辖下的社会服务基金,在该计划下於深水桋成立了一间益群爱心超市(超市),并在指定的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办事处及居民团体的处所内派发该超市的现金券,以吸引居民加入联会。申请为联会会员的居民须提供大量个人资料,以及透过有关的区议员办事处或地区团体才可向该超市订货。此外,亦有市民指出,马鞍山民康促进会在上述计划下成立的「鞍山茶座」所提供的膳食价格高昂及质素强差人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共接获多少宗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以及该等申请的详情,包括(i)申请日期、(ii)申请机构名称、(iii)项目所属行业及(iv)申请的资助累计总额为何(以表列出);

(二)过去五年,共批准多少宗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以及该等申请的详情,包括(i)批准日期、(ii)申请机构名称、(iii)项目所属行业及(iv)获批的资助累计总额为何(以表列出);

(三)伙伴倡自强计划每年向上述超市项目提供多少资助;有否调查联会向居民派发的超市现金券是否由其斥资购买;若调查的结果为否,联会打算派发或已经派发的超市现金券数量及所涉金额为何,以及该做法有否违反伙伴倡自强计划协议的条文;若调查的结果为是,当局会否检讨,既然联会有财力向该超市购买大量现金券,为何伙伴倡自强计划仍向该会提供资助;会否要求联会在区内其他处所及以更多途径向居民派发超市现金券;若没有进行调查,有否评估当局是否疏於监察有关项目的运作情况;

(四)有否调查,联会规定居民须透过指定的区议员办事处及居民团体登记个人资料成为联会的会员,才可向该超市订购货品的做法,有否利用该超市宣传联会和有关的区议员及收集居民个人资料,以及有否违反伙伴倡自强计划协议的条文;若没有进行调查,有否评估当局是否监管失当;

(五)有否评估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做法,(i)有否过分收集个人资料,以及(ii)有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当局曾否就上述事件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若有,专员的意见为何;

(六)伙伴倡自强计划每年向鞍山茶座项目提供多少资助;

(七)有否评估鞍山茶座的午餐及晚餐收费是否合理及切合区内居民的消费模式,以及其餐饮服务水平是否达到居民的要求;若有,过去六个月的评估结果及所依据的准则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八)当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或资助期结束后不久便告终止,受资助机构须否负上责任;若须要,责任为何;若否,如何确保公帑得以善用;及

(九)民政事务总署在审批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时,有否考虑申请机构的政治背景;若有,详情为何;有否接获申请机构投诉,指其申请因其政治背景的关系而不获批准;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民政事务总署自二○○六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伙伴倡自强计划),向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提供种子基金成立社会企业(社企)。计划实施以来,有助推动了社企在香港的发展。在过去五年,共收到349宗申请,有关申请的业务种类及金额分布如下:

业务种类       申请数目      申请金额总数
                     (百万元)
--------------------------
饮食          73        141

零售          57        85

美容、按摩及个人服务  49        90

艺术、表演及工作坊   47        88

商业支援服务      41        86

种植/旅游       21        49

环保/二手店      19        34

家居服务(包括装修)  8         10

其他          34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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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49       655

  在过去五年,获伙伴倡自强计划批准资助的社企项目详情请参阅附件。

  所有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均经伙伴倡自强计划谘询委员会(委员会)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商界、专业人士及学者等非官方成员。在审批申请项目时,委员会会考虑项目的业务、构思和可行性、推行模式、财政预算等,特别是该项目能否符合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目的,为弱势社群创造就业机会,促使他们自力更生,以及预期项目在资助期满后能否以自负盈亏的方式持续经营。委员会不会考虑与上述无关的因素。

  在伙伴倡自强计划下,获批资助的社企可把资助款项用以支付资本开支及营运开支。按规定,受资助机构须就项目的推行情况,包括资助的使用以及聘请弱势社群及财政状况等,定期向伙伴倡自强计划秘书处(秘书处)提交进度报告。如情况与项目原先的预算有差异,受资助机构需详细解释,以便秘书处审视及跟进。不过,由於受资助的社企以商业模式运作,因此社企亦如其他商业机构,会因应业务性质、顾客对象、营运成本等因素,自行决定采用合适的营销策略,例如订定价格、向团体售卖现金券等。

  至於提问中提及的两个社企项目,「马鞍山民康促进会」於二○一○年在伙伴倡自强计划下获批资助250万元,发展社会企业开办茶座社企项目,创造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社群自力更生,获批款项是全数用於茶座的装修工程及添置设备; 而「九龙社团联会社会服务基金有限公司」则在二○一二年获批资助220万元,透过开办超级市场(超市),为失业及低技术工人提供就业及在职培训机会,获批款项用於超市的装修工程及设备,以及资助员工薪酬,租金及其他营运开支。根据两间社企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它们目前营运情况良好,有关资助亦全数用於拨款协议内所核准的预算开支项目中,并没有违反资助条件。此外,根据该超市提供的资料,其货品除了在门市销售外,亦得到一些团体支持,以团购方式向超市订购货品,享用折扣。而超市的现金券是以票面价出售,没有折让,也没有免费派发。该超市欢迎其他团体作团购及购买现金券。

  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下的社企,必须遵从香港法律。任何人士如怀疑有社企不符《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要求,可直接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查询或投诉。

  此外,获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的社企在推行时,如亏损高於预期,受资助机构需自行承担。而根据拨款协议,如社企於资助期间停止运作,政府可要求受资助机构即时归还获支付的所有或任何部分拨款,若涉及违约情况,有可能要支付罚息。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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