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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后续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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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去年十月十五日作出决定,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机构)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申请。当局作出该决定至今已超过五个月,但仍未公布发牌工作的进展。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公众期望新持牌机构能尽快启播,提供更多电视节目以供市民选择,并带动本地电视业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两宗牌照申请的后续工作的最新进展分别为何;是否知悉通讯事务管理局(管理局)何时会与两间申请机构就牌照细节进行商讨;

(二)预期管理局会于何时就应否正式向两间申请机构批出牌照,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以及后者会于何时作出有关决定;当局预期两间申请机构最早可于牌照发出后多久启播;及

(三)当局会否在牌照中订明,持牌机构须制作或采购指定数量的本地制作节目,以带动本地电视制作的发展?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决定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但仍须视乎行会在第二阶段进一步检视有关申请并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作出最终决定。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自有关决定公布后已随即展开后续工作。具体来说,通讯局已要求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提交涵盖多个事项的补充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i)载有最新资料的申请书,以反映自首次提交申请以来同意作出的修订;

(ii)补充资料,包括法定声明、承诺书及法律意见,以便核实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在完成建议的企业重组后的公司身分;

(iii)确认书,述明有关电视节目服务不会以「捆绑」方式,与任何收费的传送服务或电视节目服务一并推出;

(iv)承诺书,保证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联营公司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现有用家或观众有权收看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所建议的免费电视节目,不论有关客户会否继续使用有关联营公司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以及

(v)确认书,述明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不会只担当「内容提供者」,向属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的联营公司提供节目材料。

  通讯局正在审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已提交的补充资料及其申请。与此同时,通讯局刚向两间申请机构发出拟议牌照文本,并会随即与两间申请机构讨论当中拟议的牌照条款。

  视乎两间申请机构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及其企业重组的进度,通讯局会尽快完成有关评核工作,并就应否正式向该两间机构批出免费电视牌照及有关的牌照条款,向行会提交建议。行会在收到通讯局提交的建议后,会尽快作出最终决定,以冀早日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节目选择。

  根据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提交申请时的建议,两间机构会在获发牌照后的12个月内启播粤语综合频道,在24个月内启播英语综合频道。

(三)我们相信,通讯局在与两家申请机构讨论拟议牌照条款时,会参考公众人士及持份者之意见,再考虑是否需要订立有关本地制作节目的规定。行会在作出决定时,亦会考虑通讯局的建议和公众意见。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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