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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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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收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强积金计划由实施至今,每年的(i)供款额(并列出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的分项数字)、(ii)被提取的累算权益(并列出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部分的分项数字)、(iii)累算权益净额(并列出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部分的分项数字)、(iv)基金开支比率,以及(v)基金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二)鉴於在二零一二年公布的《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行政成本研究报告》显示,强积金基金开支由「投资管理费」、「行政成本」及「其他成本」(包括受托人利润、保荐人收费、计划成员回赠及其他开支)三个部分组成,是否知悉现时19个核准受托人辖下的41个强积金计划中该3个组成部分每月的开支金额及各占有关基金开支的百分比为何;当局就该报告提出的改革建议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以及来年将会采取什么措施降低强积金计划的收费;

(三)是否知悉,强积金注册中介人去年收取的佣金总额及其占强积金行政成本的百分比为何;

(四)有何措施防止核准受托人把与其强积金业务无关的开支列为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开支;有否机制监察核准受托人有否挪用强积金供款或所收取的行政费用,作拓展其他业务之用;如有,监察机制及罚则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是否知悉,现时19个核准受托人各自管理的强积金资产值及有关基金的开支比率分别为何;有否监察核准受托人是否亲自负责强积金的行政工作,抑或将其交由附属公司或外判予其他公司处理;如有,详情为何,并列出涉及的附属公司或外判公司的名称;

(六)是否知悉,自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实施以来,强积金基金开支的下降幅度,以及雇员将供款帐户内的雇员部分累算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的个案宗数、该等雇员的数目、年龄和所属收入组别分别为何;

(七)是否知悉,现时把强积金投资选择交予核准受托人全权决定的供款人数目、他们每月的供款额,以及有关的强积金的总资产值为何;及

(八)鉴於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三至二零一四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正拟备方案,以便在市场失效时,就强积金计划引入收费水平上限,有否评估现时的强积金收费水平是否反映市场失效;如评估结果为是,当局打算何时引入收费水平上限?

答覆:

主席:

(一)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供的数据,有关已收供款、已支付权益和累算权益的资料载列於附件一;有关基金开支的资料载列於附件二。

(二)在二零一二年公布的《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行政成本研究报告》(成本研究)中,独立顾问根据当时为1.74%的平均基金开支比率进行分析,得出投资管理费占0.59%、行政成本占0.75%,而保荐人收费、受托人利润、计划成员回赠及其他则占0.4%。顾问在进行成本研究时,是整合了从各受托人收集所得的数据来分析基金开支比率的分项数据。积金局并无个别受托人成本结构的资料。

  参考「成本研究」的结果,积金局跟进了多项短、中及长期措施,藉以降低强积金计划的收费。各项措施已取得相当进展,详情如下:

(a)在推出低收费基金方面:积金局一直敦促受托人为每个计划提供不同种类的低收费基金,供计划成员选择。现时,40个强积金计划均已提供至少一个投资於股票及/或债券的低收费基金(即管理费≤1.0%或基金开支比率≤1.3%的基金)供计划成员选择,余下的一个强积金计划亦正筹备於今年稍后推出这类低收费基金。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底,市场上共有155个低收费基金,约占强积金基金总数三分之一。积金局已在其网站载列「低收费基金列表」、「收费比较平台」(包括基金开支比率及投资回报资料)及「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协助计划成员选择基金,增加市场力量。

(b)在整合强积金计划/基金方面:应积金局的呼吁,受托人现正研究整合其强积金计划/基金的可行性。自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受托人已终止4只规模较小的基金,和将两个规模较小的计划与其他规模较大的计划合并。

(c)在整合个人帐户方面:积金局在二零一三年第三及第四季进行宣传活动,鼓励计划成员整合其强积金个人帐户。为方便计划成员整合个人帐户,积金局在二零一三年九月推出了一份简单的申请表,让计划成员一次过把不同计划的多个个人帐户整合为一。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期间,受托人已接获约33 400宗计划成员要求整合个人帐户的申请。

(d)在推动程序自动化和简化程序方面:积金局预期在今年年中推出电子付款及结算系统,让受托人可以电子形式转移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给另一受托人,以便缩短处理权益转移所需的时间。此外,我们计划於本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修订建议包括简化一些受托人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及规定,以进一步减低他们的营运和合规成本,增加他们的减费空间。

  同时,我们正与积金局跟进一些较根本的改革建议,以促使强积金基金收费有更大幅度下调,详情见回覆(八)。

(三)中介人佣金并非向强积金基金收取,一般是由计划保荐人或推销商支付,积金局没有有关数据。

(四)所有受托人皆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所订明的严格规定约束。法例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均须保存正确的会计账目,以及向积金局提交经审核的财务报告。任何核准受托人没有备存妥当的会计纪录,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强积金资产受信托安排规限,受托人必须将强积金资产与其本身公司的资产分开,而从强积金基金扣减的金额,亦须受条例的规范。积金局设有专业团队,监察受托人的合规情况。

(五)截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强积金计划管理的总资产约为5,174亿元。有关基金开支比率的数据载列於附件二。个别强积金基金的基金开支比率及净资产值的资料载於积金局网站的「收费比较平台」(cplatform.mpfa.org.hk/MPFA/tc_chi/index.jsp)。

  在15名营办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中,有6名受托人自行执行计划行政工作,6名委任其集团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其余3名受托人则委任第三方执行计划行政工作。不论由受托人或由第三方执行计划行政工作,就此项服务向强积金基金收取的任何费用皆包括在基金开支比率内。其余4名核准受托人没有营办强积金计划。

(六)「雇员自选安排」(安排)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开始实施,截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受托人共接获约12万宗转移申请。由於按受托人根据《强积金条例》向积金局提交的资料,不涵盖个别计划成员资料,故未能提供有关提出转移申请的计划成员的详情。

  就基金收费方面,自安排实施,截至今年一月,有171个基金(即35%)调低管理费,当中下调幅度最高达118个点子(即1.18%)。基金开支比率则由安排实施前一个月(即二零一二年十月)的1.74%下降至1.69%(二零一四年三月)。由於基金开支比率按上一个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属滞后数据,故尚未全面反映上述基金收费下调的影响。

(七)按目前强积金制度的设计,如计划成员没有作出投资选择,受托人将把有关供款投资於个别计划选订的预设基金。由於按受托人根据《强积金条例》向积金局提交的资料,不涵盖个别计划成员的资料,故未能提供有关计划成员的详情。根据积金局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约有24%的计划成员没有作出任何投资选择。

(八)过去数年,积金局就促使收费下调、增加市场竞争及提高强积金计划的透明度,推出多项措施,包括引入基金开支比率及低收费基金列表、推行「雇员自选安排」和整合个人帐户等,并已取得一定成效。基金开支比率由二零零七年的2.1%下降至二零一四年三月的1.69%,下降幅度约20%。

  我们和积金局正跟进一些较根本性的改革,以促使强积金收费有更大幅度的下调,包括:

(a)完善强积金制度下的预设安排:按目前的构思,每个强积金计划均须按规定设有预设/核心基金。透过规范基金的投资,包括必须作长远分散投资,以平衡投资风险和回报,并管制其收费。我们预期基金可为目前没有作基金投资选择的计划成员,提供符合退休保障理念的低收费基金外,亦可作市场指标,增加竞争。我们和积金局计划就有关建议在今年稍后展开公众谘询。

(b)强积金全自由行:积金局正研究实施强积金全自由行的不同方案,以进一步增加计划成员选择强积金基金的自主权及市场竞争。积金局的目标是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前向政府提交建议。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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