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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基本法》与政制发展」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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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四月四日)出席九龙东区各界联会主办的《基本法》研讨会时,以「《基本法》与政制发展」为题的致辞全文:

岑(永生)会长,各位嘉宾:

  午安!多谢大家邀请我出席今日的午餐会。这个聚会,也可以说是个「生日会」。二十四年前的今天──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颁布,成为全国性法律,亦成为回归后特区的宪制性文件。

  今天的另一个意义,是政改谘询期已进入最后一个月。五个月的谘询期,至五月三日就会结束。四个月以来,我和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刘江华副局长和其他相关局长,出席了超过一百场谘询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就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办法的意见。经过过百场的锻炼,我对谘询文件的内容已经很熟悉,甚至开始担心听众会感到沉闷。所以,每当我面对不同的听众,我都尝试将信息稍作调整,尝试从听众的角度出发,找一些他们觉得与自己比较息息相关的信息,他们才会易于认同。

  今天的题目是「《基本法》与政制发展」。在座各位都是商界翘楚,我于是想,商界跟《基本法》、跟政制发展有什么关系呢?我今日尝试从《基本法》与营商的关系、普选与营商的关系、以及商界在普选政治中的角色三方面和大家分享和交流。

《基本法》与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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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的条文,与各位每天在商场上打拼,关系何在?这种关系好像人和空气、鱼和水,生活在其中,不觉其存在,但没有了他们,则不能生存。

  在座朋友如果年纪和我差不多,就一定会记得,一九八○年代初中英签定联合声明、到一九八○年代中开始起草《基本法》的背景。当时,对于「一国两制」的构思,不少香港人仍有疑虑,担心香港回归后,会跟随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因此,《基本法》草委特别着意加入明确条文,释除港人的忧虑,以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已表明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其他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营商环境的条文,多不胜数,例如第一百零五条保障私有财产和外来投资;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障货物、财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等。有一些保障营商环境的条文,在国际上其他宪制法律文件中更是甚为罕见:例如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政府要「量入为出,力求收支平衡」;第一百零八条要求特区参照原有的低税政策;第一百一十二条表明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第一百一十四条保持香港自由港地位等。以今日的眼光看来,或者有人会质疑这些条文是否「阿妈是女人」,「画公仔画出肠」。但其实一直以来,这些条文对稳定人心,确实起了很大作用。除了这些有关经济制度的条文外,《基本法》亦明文保障了特区的司法独立,普通法继续适用,以及港人的基本权利,进一步巩固了投资营商的信心。

  我和大家重温这些《基本法》条文,都是想带出一个信息,就是做生意固然需要灵活的商业头脑,敏锐的市场触觉,但也需要完善的法制,清晰的法律条文,提供稳定的营商环境,保障私有产权,让投资者有信心投资,商业交易有法可依。《基本法》的条文,一如建筑物的根基,平常大家未必会留意,但默默影响大家的生活,亦是香港继续成功的保证。

普选与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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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除了有关于经济的条文外,亦有很多章节规范香港的政治制度。其中第四十五条及六十八条,指出了香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而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正是我们现在公众谘询重中之重的内容。

  我相信,在座各位除了营商有道,也关心政制发展,不然也不会花时间参加今日的聚会。我也深信发展民主,迈向普选,是有利经济的。但在谘询过程中,我也确实听过一些忧虑,担心特首由普选产生,只会重选票、轻经济,过份倾向某些阶层利益,甚至走向福利主义,加重营商负担。我想在此分享一下,我为什么始终认为普选对营商有益而无损。

  首先,香港在过去几十年间,经历了巨大转变。殖民地年代的香港,市民对这个「借来的地方」,尚未形成强烈的归属感。港英政府透过改善施政,吸纳本土精英加入议会和谘询组织,基本上已回应到当时市民的需要和期望。到八十年代,由于香港面对前途问题,社会开始广泛讨论政制发展。三十年间,市民的公民意识不断提升。到今天,市民对香港没有强烈归属感、不问政事的年代,已经过去。而随着香港回归,「港人治港」年代开始,更要处理「如何产生特区首长」这个制度问题。面对这些民情和制度的变化,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政治认受性必须提升,否则难以满足市民期望。市民的不满增加,社会只会越趋内耗。如果政府把大量本可用于发展基建、推动经济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处理无止境的政治矛盾问题,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拖累。当然,普选不是万灵丹,实行普选后,香港仍会有不少经济和民生议题需要处理,但我相信,普选会让我们产生更有认受性的政府,让政府有更大政治能量施政。社会精力也可以投放于其他事情上,香港的整体格局亦会焕然一新。

  此外,我们从《基本法》看香港的政制发展,除了要看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等条文外,也须整体来看。《基本法》下四项政制发展主要原则,包括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循序渐进,适合香港实际情况;以及第四十五条有关提名委员会必须有「广泛代表性」等条文,都保证了在迈向普选的过程中,政治体制必须兼顾社会上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包括商界的意见。当我们都回归到《基本法》的基础上,政制发展就无须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变革过程。社会各界都可以在「均衡参与」的原则下,成为政改的「同路人」。

商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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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界在政制发展中,可以扮演什么角色呢?有人认为商界长于营商,不擅政治,我不是这样看。市场本质上就是一个民主的制度:销售者争取客户,买家自由选择。而商家──在座各位──就是这种制度下的成功者。你们长于推销,善于回应需要,同时又顾及生产成本、效率,这些全是我们这些从政人士需要学习的素质。国际上,商界人物或有商界背景的政党在民主政体成功的例子多不胜数,例如两度连任纽约市长的彭博,和七十年代以来赢得多次美国总统选举的共和党,就是好例子。因此我相信,他日普选来临,商界人士要参与政治,要参选,只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一定享有优势。

  商界人士可以怎样参与普选政治呢?政治参与有不同层面,最「前线」的,是参选,竞逐公职,支持、参与甚至组织政党。这些都是参政途径。不过我今日想说的,是最基本、也是最实在、最有效的政治参与。一言以蔽之,就是「发声」、「公开讲」、「讲多啲」。

  我认识的不少商界朋友,不但在商场上长袖善舞,而且有理想,有理念,对香港有承担。但他们一般都比较低调,倾向在自己的圈子中交流政见,而不倾向高调公开发声。不过,政治是说服的过程。香港社会自由而多元,公民社会日渐成熟,越来越多个人、团体敢于、勇于和善于发声,推广理念,争取市民支持。一如其他界别,商界要迎接普选到临,一定要投身这场「说服的竞赛」。

  其实,一般商界朋友推崇的理念,例如崇尚竞争、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低税制、开放的市场环境,有不少市民支持,也是香港多年来的成功要素。当然,这些论点不会人人同意。社会上的确有其他理念与之竞争,例如国有化的要求、福利主义、保护主义等。但我相信,惯于在市场竞争的商界朋友,不会怕政策理念的比拼。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选择沉默,不参与这场竞赛,就只会失掉「话语权」,失去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

  所以,我鼓励各位商界朋友,不论是今天抑或他日普选政治来临之时,都可以透过商会、媒体、政党等平台,勇于发声,并且不单就工商界事务上发言,更在其他政策范畴表达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加以组织及发表。那么,商界在普选政治中必定会继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各位,《基本法》已经订出香港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最终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明确订出二○一七年可以普选特首的时间表。这是香港甚至国家发展的历史性一步,当中最大的一步,就是由目前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投票产生特首,变成全港五百多万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特首。这不但是量变,更会是对整个政治生态以至政府施政带来质变。要实现普选,社会各界必须同心同德,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我呼吁各位把握机会,一同为这个目标努力,不要让普选的历史机会白白溜走。

  今天这个《基本法》的生日会,虽然没有蛋糕,没有生日歌;但能和大家分享《基本法》与本港商界的密切关系,以及在《基本法》基础下迈向普选的前景,也是非常适切的庆祝活动。

  谢谢各位。



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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