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今日刊宪
**********************

  《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四月四日)刊宪。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条例主要旨在为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市场设立监管制度,履行二十国集团有关的要求,并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看齐。」

  修订条例将使香港的监管机构可以引入符合二十国集团要求的强制性汇报、结算及交易责任,以及为辅助实施这些责任而引入的备存纪录责任。这些责任适用于附属法例所指明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初期会被指明的交易只有若干类别标准化的利率掉期和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

  修订条例会订定条文,以规管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监察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这些主要参与者包括认可财务机构、核准货币经纪、持牌法团和会在附属法例订明的其他人士。

  另外,修订条例会作出其他修订。第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权益披露」作出的若干被指明的具报及报告将必须以电子方式送交存档。第二,刑事法庭将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获赋权针对市场失当罪行的犯罪得益发出限制、押记和没收令。后者务求使香港的制度与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提出的建议更为一致。

  修订条例将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细节会在附属法例中列出,而有关附属法例将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同意下订立。此外,就使用交易资料储存库,修订条例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金管局所收取的费用订立附属法例。金管局和证监会将就附属法例分阶段进行公众谘询。政府当局计划在二零一四年年底前将首批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