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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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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最迟将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在考虑委员会进行检讨及提交报告所涉及的工作及时间后,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委员会除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外,亦需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作出影响评估,并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在执行其职能时,委员会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将于下星期一(四月七日)展开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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