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民政事务总署声明
********

  对于有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关注中西区区议会《基本法》宣传活动拨款的安排,民政事务总署今日(四月三日)发表以下声明:

  我们知悉中西区区议会已按《中西区区议会会议常规》(会议常规)及有关项目的《拨款指引》处理在当区举行《基本法》宣传活动的拨款,并决定透过公开邀请,由地区团体向区议会提交建议,再由区议会决定拨款用途。

  中西区区议会辖下的公民教育工作小组于本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一日曾召开会议,初步审议了三份收到的拨款申请,并建议将其中两份申请提交区议会辖下的文化康乐及社会事务委员会(文康会)及财务委员会(财委会)作最后审批。由于该两个委员会短期内未有安排定期会议,及考虑到申请团体安排活动的时间紧迫,故两个委员会主席根据《会议常规》,以传阅文件方式审议有关拨款申请。

  其后,由于有文康会委员提出召开会议的要求,故文康会主席在三月二十七日召开特别公开会议,审议拨款申请。一如以往,文康会按《会议常规》处理拨款工作,包括要求委员申报与申请者及合办机构的关系。文康会主席亦就委员提出有关会议常规的问题作出讨论及裁决并解释裁决的理据。由于该次会议受到滋扰未能顺利完成所有审议工作及再次考虑到申请团体安排活动时间更紧迫,故文康会主席及财委会主席最后决定按《会议常规》,以传阅文件方式完成所需的审议程序。

  我们认为中西区区议会已按《会议常规》及相关《拨款指引》处理有关地区举行《基本法》宣传活动的拨款及利益申报等事宜。中西区区议会亦已按既定机制通过有关拨款申请。政府尊重区议会的决定。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