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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旅馆牌照通报机制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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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今日(四月一日)起推出新的通报机制,在收到旅馆牌照的申请或续期申请时,即会通报有关大厦的业主和住客。

  根据通报机制,牌照处在收到牌照申请或续期申请后,会按情况发信通知该大厦的有关人士包括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居民组织及/或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等,告之正在处理有关申请。如该大厦没有法团或居民组织,以及没有物管公司管理,牌照处则会发信给大厦每一单位。这些信件的副本均会送交当区民政事务处备考。

  民政署发言人表示,推出通报机制的目的,是让大厦业主和居民尽早知悉该大厦内是否有单位申请旅馆牌照,以便法团和业主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公契的相关条文,以及考虑是否引用公契赋予的权力,采取适当的行动。

  牌照处会先后发出两封信件给有关人士。第一封会在收到牌照申请或续期申请后发出;第二封则会在即将批准该新申请或续期申请前发出。信中会载述「申请牌照旅馆/持牌旅馆地址」和「申请类别」(即新申请或续期申请),有关资料亦会上载牌照处网页供市民查阅(www.hadla.gov.hk)。

  发言人强调,大厦公契是大厦业主、物业管理人和发展商所签订的私人契约,各方均可根据公契赋予的权力,执行公契载明有关建筑物的管理和行政事宜等责任,以及向违反公契的业主采取适当行动和措施。

  牌照处签发的旅馆牌照,并不会免除任何由政府所批出的地契、租约或牌照内所载的任何条款,亦不会影响或改变旅馆所在楼宇的大厦公契或其他契约的条文。持牌人或申请人如违反法例或其他契约条款,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绝对不会因获签发牌照而得到豁免或受到保护。

  牌照处已发信给所有旅馆牌照申请人及续期申请人,通知他们新通报机制的安排。

  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条例》)(第349章)监管。目的是确保拟用作旅馆的处所在楼宇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以保障入住者及公众安全。牌照处是执行《条例》的部门,负责处理旅馆牌照签发及执法工作。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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