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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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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紫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八万五千元,公司董事并被命令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四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六万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付款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万二千元。该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及其董事或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于法。」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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