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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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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四年三月第二十九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数码通)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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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一宗有关数码通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的投诉个案。投诉人指称数码通由二○一二年七月起,在该公司网站的专题网页,就其3G网络与香港其他3G及4G网络之间的网络比较测试作出多项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陈述,因而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经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调查结果和数码通作出的申述,通讯局认为数码通确曾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的规定。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反事项向数码通施加罚款港币15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263/SmarTone_finalDecision_20140401_c.pdf)。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违反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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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裁定无帹违规:

(一)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时至六时在互动新闻台播出的总广告宣传时间,较法定的十分钟限额超出三分钟,违反《广播条例》(第562章)附表4第11(1)条的规定;以及

(二)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晚上十一时四十分在明珠台播放的新闻报道,较其牌照所规定的15分钟播放时段少了57秒,违反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附表1第4条的规定。

  通讯局认为,无帹违反法定广告宣传时限的失误属无心之失,由於直播节目的时间过长,引致紧接其后的广告材料延迟播放。至於有关新闻节目的播放时间不足的问题,通讯局知悉是次失误是由於无帹所采用的新播放系统软件出现程式错误,导致新闻节目提早57秒播放完毕,但这并没有影响到新闻报道的表达方式及完整性。由於两宗违规事件实属无心之失,加上无帹已主动向通讯局呈报有关失误,并承诺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失误,因此,通讯局决定就每宗个案向无帹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NXTV Asia, Limited(NXTV)违反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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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裁定NXTV违规:

(一)由於NXTV未缴付二○一三/一四牌照年度(牌照年度)的周年牌照固定费用,违反其乙类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条件第7.1条、《广播条例》附表4第13条,以及《广播(牌照费)规例》(第562A章)附表4第3(a)及5(1)(b)条的规定;

(二)由於NXTV未提交牌照年度的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列明其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酒店的名称、地址及数目的资料,违反牌照条件第9.2条的规定;以及

(三)由於NXTV未提交二○一三年度有关符合适当人选的规定的周年法定声明,以及列明其董事和主要人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居住地址的周年申报表(周年申报表),违反《广播条例》第21(2)及39(1)条的规定。

  尽管通讯局已多次发出催缴通知和警告信,NXTV在订明限期前,仍未缴付二○一三/一四牌照年度的固定牌费及提交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以及二○一三年度的周年申报表。通讯局认为NXTV没遵守上述的监管规定,明显违反有关的法定条文和牌照条件。

  鉴於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通讯局决定向NXTV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并根据《广播条例》第24(1)条发出指示,要求NXTV於二○一四年五月一日前缴清固定牌费,以及提交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及周年申报表。如NXTV未能遵守指示,通讯局将向其施加更严厉的惩处。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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