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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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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四月一日)宣布委任谭思乐为区域法院法官,任命於二○一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於适当时间公布。

  由於谭思乐在获有关任命前是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他在加入司法机构后的六个月内不会审理刑事案件。

  谭思乐的简历如下:

  谭思乐於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一九九一年及二○一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法学专业证书及公共行政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二○一一年及二○一三年分别晋升为助理首席政府律师及副首席政府律师。他於二○一三年出任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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