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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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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罚款九万元。

  个案中雇主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最迟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四名雇员 。

  根据《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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