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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不符合法例要求标签和说明书规定的中成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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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指令位于九龙大角咀必发道八十九号兴利工业大厦一楼的持牌中成药批发商「联星药品有限公司」(联星)从消费者回收一款名为【联星】「喉疾灵」(注册编号:HKP-02051)的注册中成药。因为在市场监测中,署方发现该些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法例规定内容。

  根据产品标签,该中成药用作纾缓喉咙不适。该中成药在内地制造,并含有《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条例》)附表1的中药材「山豆根」为其中的一种有效成分。初步调查发现上述中成药,因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欠缺一半以上的主要有效成分的名称、药品商标文字、以及使用含《条例》附表1成分的中成药时须采取的预防措施,因此未能符合《中药规例》(第549F章)的标签及说明书要求。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载列于《条例》附表1的中药材是较烈性及含有毒成分,因此销售和服用这些中药材均必须非常小心。『山豆根』含有槐属生物碱,过量服用可能引致肠胃问题,例如恶心、呕吐和便秘等。所以,中成药注册持有人必须在其中成药说明书列出相关的预防措施,以提醒市民。」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署方至今没有收到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联星已设立热线电话2393 2898解答相关查询。署方会密切监察回收行动。

  发言人补充:「根据《条例》第143及144条,任何人不可为销售而管有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附合规定的中成药,违例者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另外,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行动。」

  发言人呼吁拥有该中成药的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将产品送交观塘巧明街一百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十六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市民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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