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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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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黄友嘉博士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黄友嘉博士自二○一二年开始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五名现任成员亦再获委任两年,他们是潘兆平、孔庆柱、林文杰、蔡关颖琴及冯孝忠。

  另外一名新委员梁芳远,同获委任两年。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有关任命。

  他说:「我很感谢黄友嘉博士一直致力委员会的工作,我有信心在他的卓越领导下,委员会会继续确保基金有效运作,为雇员提供保障。」

  张建宗又感谢即将离任的委员林淑芬过去六年对委员会作出的服务和贡献。

  由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
黄友嘉博士

委员(代表雇员):
潘兆平
孔庆柱
梁芳远

委员(代表雇主):
林文杰
蔡关颖琴
冯孝忠

官方委员:
劳工处助理处长(负责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处理破产事宜)
破产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师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成立,主要负责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



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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