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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教育局局长就「捍徖学术自由」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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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捍徖学术自由」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陈家洛议员,以及其他几位议员提出今天的动议议案和修正议案,让政府有机会就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这些重要议题,再一次说出我们的看法。

  或者在此让我先回应叶建源议员刚才有关吴克俭局长的查询,吴克俭局长现身处於新西兰出席2014教学专业国际高峰会,我们昨日亦已发出相关的新闻稿。

  回到今日议题,学术自由一直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受到《基本法》保障。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基本法》第三十四条亦订明,「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和广大市民一样,特区政府非常重视和珍惜学术自由,因为这是香港高教界赖以成功的重要元素,这种制度竞争优势更有助维持香港国际大都会的地位。香港学界多元、自由和开放的学术气氛,吸引了各地顶尖学者和研究人员来港,他们在教学和研究等学术活动上尽展所长,透过理性讨论、不断探索和严谨论证,履行追寻和传播知识的使命。学者能够无私无惧地进行研究和传承知识,才能为香港社会培育兼具学养和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才;同时通过应用知识和研究成果,为社会谋求最大裨益。

  院校自主是体现学术自由的重要元素。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的《程序便览》中明确指出,高等教育院校须享有选择和行动的自由,方能不负社会人士的支持,妥善处理社会人士期望院校承担的工作。当然,这并不代表院校可罔顾公众利益或各界批评,而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也可以继续对院校的发展和政策发表意见。过往在社会上也有很多就大学课程的质素、学生语文能力或科研范畴和方向等,提出不同意见,并获得大学认真回应和考虑,建构了一个良性且互动的沟通机制。

  香港的高等教育院校不论其财政来源和办学团体的背景,均获有关法规赋予学术自由。这些院校的条例或章程,载述其成立宗旨、管治架构、职能和运作模式等,从而体现院校自主。此外,不同高等教育院校在获得财政资源后,均可自行决定如何善用资源於教学和研究工作上,并为此承担责任。不论政府当局、教资会或外界团体或人士,均不能指定院校如何在内部分配和运用其资源。另一方面,学术评审和质素保证工作亦由具独立法定地位的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以及具备自行评审资历资格的院校和相关质素保证机构负责,确保有关工作免受不当干预。

  捍徖学术自由是香港社会的共识,这个重要课题不时获得广泛讨论,立法会亦多次就此议题提出动议辩论。我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就原议案和修正议案的意见,在稍后作出更具体回应。多谢主席。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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