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

  民航处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公布航空公司获准征收的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有关收费有效期为四月一日至三十日。

  新公布的附加费水平维持不变,即短途航班最高为21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875元。有关附加费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会每月覆检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月公布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1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875元。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