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第5(4)条)而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

主席:

  关於《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第5(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我感谢审议小组委员会主席张超雄议员和各位议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在今年三月五日完成审议。我亦多谢刚才各位议员提出关於推广电动车的意见。我在这里重申,整体而言,政府对空气质素有全面的策略,去年推出《香港清新空气蓝图》,订下具体的目标、时间表和优次。今日主要讨论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现时电动车的技术仍在发展中,驾驶者对使用电动车的信心仍有待确立。加上电动车的研发成本高和车辆生产量少,导致电动车价格远高於传统车辆,因此,政府透过继续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三年,能为使用电动车提供一个重要经济诱因。

  张超雄议员建议将豁免期只延长一年至二○一五年三月。我们担心这个建议,不但令电动车制造商误以为特区政府对推动电动车的减少支持,而实际上,由於将新车引入需要时间进行有关程序,只延长一年的话,会令车商引入新车种的诱因大减,因而窒碍他们向本港引入电动车的意欲。因此,我们认为延长电动车首次登记税豁免三年是适当的做法。

  我们会在三年豁免期限届满前,按照电动车当时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仔细考虑是否需要继续豁免安排及其他考虑,以确保有关政策有效执行和公帑用得其所。

  关於电动车使用的其他推广措施,刚才有议员提及政府推动使用电动车的工作,除了豁免电动车的首次登记税,政府还推出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推广使用电动车,当中包括第一,透过「绿色运输试验基金」,资助运输营运商试验绿色创新运输技术,包括试验电动车。截至本年二月底,我们共资助业界购买72辆电动车,包括电动客货车、的士、巴士及小巴,在香港使用;第二,与各地电动车辆生产商保持紧密联系,鼓励他们向香港供应更多电动车。截至本年二月底,香港共有26款来自七个国家的电动车获得运输署批准在香港行驶;以及第三,机电工程署设立了一支专责队伍和服务热线,协助电动车车主或买家在多层停车场内安装电动车辆充电器,并且就安装充电设施的安排及技术要求发出指引等。

  关於充电网络方面,亦有议员关注充电设施,现时政府在运输署及政府产业署辖下18个停车场共安装500多个标准充电设施;另外,同时商界亦安装500多个充电设施。此外,香港亦设有10个快速充电设施,分布在不同地区,平均约二十公里的范围内都有一个这类的设施。正如本年《施政报告》已提出,政府亦将推出试验计划,让电动的士供应商在运输署辖下的停车场增设快速充电器,以协助推动电动的士的发展,同时本年内亦会在各区增设100个中速充电器,以缩短电动车辆充电时间。我们亦会继续密切留意电动车辆整体数目的增长,并适时考虑扩展充电设施的需要。

  总体来说,解决路边空气污染是香港的最重要任务,这是直接影响普罗大众的健康。广泛使用电动车辆有助改善香港的路边空气质素。我希望议员支持延长电动车首次登记税豁免三年。

  多谢主席。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