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延长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三年
***********************

  立法会今日(三月二十六日)通过决议延长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三年,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对此表示欢迎。

  黄锦星表示:「继续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有助推广使用电动车,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开始推行。自此以后,并一直获立法会通过延续有关豁免。

  对於政府在推动使用电动车的工作详情,请浏览以下网址: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promotion_ev.html。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