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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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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其他委员、立法会秘书处,以及法律顾问所付出的努力,令审议《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亦要感谢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

  本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借款条例》,使政府债券计划可发行伊斯兰债券。

政府债券计划

  政府一直透过推行政府债券计划,致力为香港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种类的债券,扩大投资者层面,从而促进本地债券市场进一步及持续发展。

发展伊斯兰金融

  去年中,本会通过法例,为伊斯兰债券提供一个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税务架构,提供公平的税务环境,使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的竞争力得以提升。

  为维持这方面的稳步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债券计划应可按市场情况及需要发行伊斯兰债券。这可让市场认识到本港的监管及税务架构均十分完备,足以支持发行伊斯兰债券,并可藉此进一步鼓励其他有意发行伊斯兰债券的本地及国际的公私营发债人来港集资。

  主席,有别于在政府债券计划下发行的传统政府债券,伊斯兰债券的结构是按符合伊斯兰律法的原则设计,涉及设立特定目的工具和资产转移。因此,我们建议修订《借款条例》,把政府发行伊斯兰债券的情况视为条例所指的「借入款项」,使政府债券计划可发行伊斯兰债券。

  我们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正研究有关细节,以便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视乎市场情况,制定落实发行伊斯兰债券的具体方案。按照我们初步的构思,政府债券计划下首度发行伊斯兰债券,会以本港及环球机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并考虑以常见的伊斯兰债券「租赁安排」的形式,作为有关债券的结构。

推广香港的伊斯兰债券发行平台

  除了营造有利伊斯兰金融发展的环境外,政府和有关机构(包括金管局、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一直协力增进市场对伊斯兰金融的认识和了解。我们亦透过巩固香港与主要伊斯兰金融市场的联系和鼓励产品的开发,促进伊斯兰金融的发展。例如,金管局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去年成立了一个由私营机构主导的伊斯兰金融合作小组,为两地的市场人士提供一个平台,以便双方讨论伊斯兰金融的实务及相关事宜,推动两地私营机构更紧密的合作。另外,证监会亦与马来西亚证监会在二零零九年签署《互相合作发展伊斯兰资本市场及伊斯兰集体投资计划的声明》,为互相认可售予公众的伊斯兰集体投资计划订立框架。

  正如我们在法案委员会的会议上指出,过去数年,政府及有关机构一直向国际投资者宣传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所具备的优点及商机。本地的债券市场及我们的上市平台的优势是我们向国际投资者宣传的重点之一。日后,我们会继续把握机会向机构投资者、发债人及资产管理经理推介香港的债券市场,包括伊斯兰债券市场。

  正如今年的《财政预算案》指出,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在政府债券计划下首度发行伊斯兰债券将会提供一个好机会,让政府当局向国际市场展示香港伊斯兰金融平台的优势,以带动更多发债人透过香港的金融市场集资。由于香港政府拥有优良的信贷评级,我们预期日后推广香港首度发行的政府伊斯兰债券,会受国际及本地投资者关注,提高香港在国际伊斯兰金融市场上的知名度及地位。我们会继续联同监管机构、驻外经贸办事处及其他相关组织,积极向国际投资者宣传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所具备的优点及商机。

总结

  主席,我希望本会能够支持条例草案,使政府债券计划可发行伊斯兰债券,推动伊斯兰金融的发展,从而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及资产管理中心地位。

  多谢主席。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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