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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废食油回收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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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於去年三月通过一项议案,促请政府设立追踪机制,规管及监察本地废食油回收商的运作,以及收集及定期公布本地废食油回收的相关资料及数字。政府去年六月就该议案向本会提交的进度报告指出,设立有关的追踪机制,必须通过立法实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上述议案通过至今已有一年,政府现时有否备存废食油回收商的名单及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统计,过去三年每年本地回收的废食油数量及当中被循环再造的百分比;如有,数字为何;如否,有否计划定期收集该等数据;

(三)有否统计,过去三年每年废食油的进口及出口数量;如有,数字为何;如否,有否计划定期收集该等数据;及

(四)有否计划立法设立发牌制度,以规管废食油回收和循环再造行业,藉以确保回收的废食油被循环再造后只作供人食用以外的用途,以及防止废食油回流到食物链;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经使用煮食油(下统称为废食油)适合回收和循环再造,是国际市场上有价值的商品,国际公约及本港法例均无限制废食油贸易。政府并无全面收集废食油回收商的资料,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香港减废网站」则载列在本港从事废食油循环再造业务并已向环保署登记加入名录的回收商资料,以便废食油产生者(例如食肆、酒店及食物工场)参考和联系。

(二)政府在二○一三年底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进行顾问研究,内容涵盖本地废食油回收再造的情况及其他事项。初步结果显示本港估计每年回收约16 000公吨废食油供循环再造,其中约11 000公吨由本港的工厂用於生产生物柴油。

(三)根据政府统计处的《香港商品贸易统计》,废食油连同其他在「标准国际贸易分类法」下归入相同条目的物品(包括经化学改性的动物或植物脂肪及油、动植物油脂的非食用混合物及不同分馏物的制品)在二○一一至二○一三年的进出口数字如下:

      二○一一年  二○一二年  二○一三年
进口     4 025公吨   2 969公吨   4 322公吨
本地出口   7 428公吨  11 292公吨  16 199公吨
转口     3 359公吨   1 276公吨   1 596公吨

(四)当局现正与回收业界共同研究设立自愿参加的回收商认证制度,以鼓励回收业界能确立具体作业标准。一方面可以提升营运标准,另一方可以加强商户的信心和支持,透过查核回收商是否获得认证,作出选择。

  就保障食油安全而言,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一直有透过日常食物监察监测本港食油的质素,确保符合有关法例及适宜供人食用。此外,食物商如进行混合或提炼食油业务,须向食环署申领有关牌照;而食环署亦设立恒常巡查机制,监察进行食油装瓶或装罐业务处所的徖生情况。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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