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四间食物业处所被罚暂停营业
*************

  位于深水埗和屯门区的四间食物业处所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和没有妥善贮存处所内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起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八至十四天。

  食环署发言人说:「四间店铺包括深水埗北河街33-39号愉翠苑地下1号铺的食物制造厂『锦记』、深水埗美孚新邨百老汇街第一期第九座地下(主要部分)5号铺的烧味及卤味店『萧记潮州卤味烧腊店』、屯门良德街9号盈丰园商场地下A07号铺及铺前露天座位的普通食肆『金玉满堂』,及屯门三圣街6号三圣邨地下熟食中心9-12号的普通食肆『兴记烧腊海鲜饭店』。」

  「锦记」的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七百元。本署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该店铺须由今日至四月八日暂停营业。

  「萧记潮州卤味烧腊店」的经营者因没有妥善贮存处所内未加掩盖食物于去年八月和十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金玉满堂」和「兴记烧腊海鲜饭店」的经营者则同样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于去年四月至八月期间,分别两次被法庭定罪,分别被罚款三千六百元和八千一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分别记下持牌人三十分。三间店铺因此均须停牌十四天。有关的食肆经营者其后向牌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萧记潮州卤味烧腊店」和「金玉满堂」获准以暂时吊销牌照十天(今日至四月四日),代替停牌两周;而「兴记烧腊海鲜饭店」则获准以暂时吊销牌照八天(今日至四月二日)代替。

  四间食物业处所经营者于二○一二年和二○一三年间,各自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两次被法庭定罪,被判罚款三千一百元至九千二百元不等,并因而被记下十五或三十分。四间店铺去年均曾被暂时吊销牌照由二天至七天不等。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的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的名单。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