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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防止外汇交易员的合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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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欧洲、美国及亚洲各地的10多个监管机构,最近数月正各自进行调查或协助调查,有关外汇交易员被指以聊天室等电子通讯平台分享客户资料和合谋操控每日汇价基准(例如共享整体买卖帐册和个别客户下单指令的资料,以配对他们的交易和作出协调交易策略)。部分涉事的银行(当中很多有在香港经营业务)进行的内部调查亦发现该等非法作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一)有否调查香港外汇市场的交易员有否作出同类的非法作为;如有调查,结果为何,以及如有发现该等情况,金管局和证监会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例如作出刑事检控等)为何;如未有进行调查,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现时相关规例是否足以阻吓在香港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交易员作出同类的非法作为;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如评估结果为阻吓力不足,会否及何时检讨相关规例;及

(三)有否评估海外监管机构进行的调查有否导致香港外汇市场出现转变(例如外汇交易活动缩减、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意欲减退等);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导致转变,该等转变对香港外汇市场的影响,以及金管局和证监会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已谘询金管局及证监会有关提问所涉及两者的执法和监管职能,现回覆如下:

(一)金管局正就外汇汇率基准被操控事宜调查若干在香港的认可机构,并在过程中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目前,有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二)金管局要求认可机构备有足够的管控制度,以确保进行财资市场业务(包括外汇市场)的员工遵守财资市场公会所发出的《行为及常规守则》(守则)内的严格道德行为标准。

  该守则订明适用于香港财资市场(包括外汇市场)的道德行为标准及最佳实务守则。一般而言,该守则规定财资市场公会会员机构应以诚实及公平的手法经营业务,并维护市场的诚信,以及严禁欺诈、欺骗及操控行为。此外,该守则亦规定有关机构应采取一切必须的措施,防止欺诈及其他犯罪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确保客户交易指示乃基于其所能取得的最佳条件执行。该守则亦规定,市场从业员须极度谨慎,恪守保密责任及维护客户的私隐,并且不应泄露任何已进行或正进行的交易资讯。

(三)我们从监管机构了解所得,市场反应显示外汇汇率基准相关调查并未有为香港外汇市场的活动水平带来任何异常改变。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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