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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区议会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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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中西区区议会辖下公民教育工作小组于本月六日举行会议,审议如何拨出25万元公帑,推动《基本法》及政制发展的宣传工作。一名中西区区议会议员(区议员)告知本人,他为了履行监察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的职责,打算出席是次会议,而他的一名助理和两名记者亦打算旁听会议。根据该名区议员及其助理拍摄所得的录像,该工作小组的主席在该会议开始时表示会议需闭门进行,并请记者离开会议室,但遭拒绝。该主席继而动议反对记者在场,并获小组投票通过。保安人员随即驱逐记者离开会议室,而该名区议员更被多名警员抬离会议室。关于区议会辖下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会议安排,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哪些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会议容许公众旁听;传媒采访及旁听该等会议的安排为何;

(二)用以厘定会议需否闭门进行的准则及程序为何;哪些会议需闭门进行;

(三)闭门会议进行期间,列席会议的当区民政事务专员及官员的职责为何;

(四)闭门会议是否容许非有关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的当区区议员列席;若然,列席会议的区议员须否遵守某些规定;若有规定,详情为何;若不容许列席,原因为何;

(五)有否机制处理会议进行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如何评估会议的主席需否召唤警务人员协助;

(六)当会议进行期间有突发事件发生时,与会的区议员是否有权召唤警务人员协助,以及区议会秘书处如何评估需否召唤警务人员协助;及

(七)按区议会划分,自本届区议会开始至今,(i)哪些会议闭门进行、(ii)该等会议讨论的议程项目、(iii)闭门会议的数目占会议总数的百分比,以及(iv)涉及审批拨款申请的闭门会议数目及其占闭门会议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区议会条例》(《条例》)(第547章)第68条,区议会可自行订立运作常规,以规管其及其辖下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区议会须根据其通过的《区议会常规》举行会议。特区政府尊重区议会根据上述《条例》而作出的决定。

  就问题的七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根据18区的《区议会常规》,除非委员会主席于征询各委员的意见后另作决定,否则委员会的会议须公开让公众(包括新闻界)旁听。

  但《区议会常规》并无订明有关工作小组会议的旁听安排。

(二)一般而言,如果委员会及工作小组需进行闭门会议,其主席会征询各委员的意见后才作出决定。用以厘定会议需否闭门进行的准则由各区议会/委员会/工作小组自行决定。个别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涉及闭门会议讨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行政、以及涉及投标和报价这类敏感资料等。

(三)若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涉及民政事务总署或个别政府部门的工作范畴,民政事务专员(专员)或有关的部门代表会列席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专员或部门代表并不需要列席所有工作小组会议。

(四)根据18区的《区议会常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可按需要邀请任何人士出席会议。当区议员列席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会议时,必须遵守《区议会常规》的相关规定。

(五)及(六)根据18区的《区议会常规》,若出席会议或旁听会议的人士妨碍会议进行,主席可对其作出警告;若警告无效,主席可勒令其离开会场。区议会秘书处会按主席的要求采取适当行动,并在有需要时,要求保安员到场协助维持秩序,确保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至于与会的区议员如感到受威胁或骚扰,召唤警务人员协助,是议员个人作出的决定。

(七)根据秘书处提供的资料,自今届区议会开始(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18区区议会辖下有3个委员会及21个工作小组曾进行闭门会议,讨论议程主要包括区议会内务行政和投标及报价等事宜。我们并没有闭门会议占会议总数的百分比和涉及审批拨款申请的闭门会议数目及其占闭门会议总数的百分比的统计资料。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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