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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谈政改(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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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上午主持香港街马10公里@九龙东起步仪式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司长昨日你讲「一锤定音」的意思是否指政改还有一个月谘询期但已经不用再倾呢?

政务司司长:大家早晨!当然不是,我昨天纯粹在《基本法》研讨会里面综合了,我必须要强调是综合了几位讲者在他们的发言中,都就一个观点发表得比较相近,就是关於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之下,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功能,所以并不是只针对饶戈平教授所讲,如果你留意到莫树联资深大律师的发言中,其实都是重点从普通法角度来说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之下,提名委员会有的实质提名权。

记者:是否即是说提委会和公民提名是「一锤定音」?还是你想收回昨天所说的「一锤定音」?

政务司司长:我又不可以这样说,不过如果泛民议员过份解读了我那句说话,我在这里可以澄清,我们仍然非常真心诚意去做政改谘询工作,不过正如我一直强调,政改谘询工作都要在《基本法》的基础上面做,而在今次行政长官普选里面,《基本法》四十五条对於提名委员会有的实质提名权力写得非常清楚,昨天不同的讲者亦从这个角度跟我们现场出席的朋友解说得到,而我亦只是综合反映这个看法,因为在讲者讲完之后,有一个小休,在小休息期间都有很多出席的朋友跟我说,今次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令他们清晰化,对於坊间很多就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力应该如何演绎,他们觉得讲者的说话能够厘清了一些疑虑。

记者:但司长,其实你「一锤定音」的意思有否涵盖饶戈平教授所讲特首要爱港爱国?

政务司司长:我主要是讲提名委员会,如果你留意我昨日的讲话,主要是说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之下,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

记者:为何你要用「一锤定音」去形容一个内地学者的意见, 是否意味香港政改的决定权不在香港人手上?

政务司司长:我刚才已指出,我是综合了昨日研讨会上几位讲者的说话,不是单指饶戈平教授的。事实上,在他们的发言中,你会留意到莫树联资深大律师就(《基本法》)四十五条之下,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和坊间提出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的相互关系,他已说得很详细。



2014年3月2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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