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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流动电视服务(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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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想问香港电视方面,王维基说过,觉得政府今次给他点了「黑路」,想问政府今次有什么回应?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或者我先说说这方面的事情。我们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是一个政策局,所以在政策方面我想跟大家解释一下流动电视的(规管)架构是怎样的。

  普通来说,电视服务的规管方面可以说分为两端,其中一端例如是网上电视,这些规管是最宽松的,如果能够符合一般法例就已经可以,例如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管架构就是这样,所以是比较宽松的规管。在另外一端就是我们所谓「入屋」的免费电视,这些规管是最为严谨的,因为要保障儿童、青少年,或者节目方面的提供,也有很严格的规定,节目安排、技术方面、资金方面是否足够提供这些服务,也有一些规管,例如不会有烟草或不良用语等等,所以规管是相对最严谨的。流动电视就在中间,也比较接近网上电视,网上电视或者流动电视都不会受《广播条例》规管。这是我们在二○○七、二○○八年进行谘询之后作出决定,有这个流动电视的(规管)框架。

  我说的是流动电视,但如果流动电视的持牌者超越了流动电视的范围而进入如「入屋」的电视服务时,当然会受《广播条例》规管。换句话说,如果是流动电视服务的话,是流动,就不会受《广播条例》规管,所以政策和法例是一致的,也很清楚,不会有一个洞让任何人踩下去,而且是经过谘询之后,然后有这个(规管)架构,所以整件事很清楚。

  可以这样说,我们在流动电视方面,其实是提供一个比较宽松、宽阔的发展空间让流动电视的持牌人发展,好像一条大路、高速公路,可以有很多空间让它发展,如果持牌人自己要故意走去另外一条马路,当然不可以有高速公路的宽松,到这里就一定要受不同的条例(规管),所以如果你跳入了《广播条例》的「入屋」电视范围,当然要受《广播条例》的规管,所以其实很清楚,整个制度就是这样。

记者:是否政府现时否认「搬龙门」?另外,就今次无帹和亚视可能正经营流动电视这事件,通讯办已经收到数以千计的投诉,你如何回应?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提到政策范畴是非常清晰,法例和政策亦一致。今次我亦要跟大家说,角色上是非常清晰的。在规管方面,我们有一个独立的架构,这个独立的架构就是通讯事务管理局,这件事是属於规管机构的事宜,应该由独立的规管机构进行,我也不适宜干预独立机构的运作。我也留意到,通讯局也多次表示,它愿意随时与王维基先生就这方面沟通,去解决问题。

记者:王维基请你对话,跟他面对面就这件事对话,你会不会应邀跟他就这件事辩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跟大家说,刚才我也说过,政策是非常清晰,法例也很清晰,就这方面,政策方面我已经跟大家解释了,但如果跳了去规管方面,如果我参与这件事,其实也是不适宜的,所以我们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给大家的声明也说得很清楚,规管的事是归规管架构去进行,我不应该干预这方面……

记者:即是你不会跟王维基对话?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认为通讯事务管理局也说得很清楚,他们是愿意随时与王先生沟通。我也留意到,王先生获邀於今个月月底出席通讯局的会议。我相信有很多渠道直接让他们就规管事宜,直接由规管机构与王先生沟通。

记者:你现在是否拒绝他的邀请?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已经回应了王先生的邀请,就是这些规管事宜,适当的方法是应该由规管架构去处理,我也不应该干预它在这方面的工作,亦留意到通讯局是乐意与王先生沟通的。有没有其他问题?

记者:政府是否「卸膊」,将这件事卸给通讯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觉得这个说法是不公道的,因为刚才我也说过,我们解释政策是非常清楚。法律方面,我也相信有关当事人亦有接受他的律师和其他专家给予很多技术性、商业上和法律上的支援,所以我相信当事人也作过充分的调查。在这方面,如果有技术性问题要沟通,当然通讯局是乐意解释这方面的技术性问题,亦见到通讯局在这段时间也有很多声明,向大家尽量解释有关这些技术性问题。

记者:想问月底的会议是王维基说要开还是通讯局要开?大家会谈什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没有这方面的议程,我相信你应该问通讯办这会议的范围怎样,我也不适宜代表他们回答这个问题。

记者:但通讯办每日的回覆其实都一样,不断重申同一个立场,这是否可以释除公众现时对政府做法的不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觉得这个说法不公道,因为通讯办已经在技术层面,以及其他如规管过程,将可以供给大家的记录,都有很高的透明度,让大家看到其工作,所以指称他们每日所说的都一样,这个说法我不认同,也是不公道的。多谢大家。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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