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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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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君彦动议「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感谢各位议员就「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先生遇袭事件」这个议案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虽然我已经多次在公开的场合回应有关刘先生遇袭的事件,但直到这一刻,我的心情仍然非常沉重、愤慨。刘先生在医院留医,早几天还要接受多一次手术,取出脚部的血块,手术已经顺利完成,我在这里祝愿刘先生能够早日康复。主席,刚才仔细聆听了各位议员的发言,我希望就以下几点作出一些具体的回应。

  有不少议员对于警方处理伤人及严重殴打案以及破案率提出看法。警队致力维持使香港成为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安全及稳定的城市,而打击暴力罪案是警务处处长首要行动目标之一。警方的职责是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公众人物或传媒,警方都会一视同仁,全力侦办。

  就刘慧卿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我想指出,全世界的警队,都没有可能百分百侦破所有案件。警方呼吁市民协助提供资料,任何可以追查的线索,警方都会全力跟进。

  伤人及严重殴打案的破案率在过去十年一直维持于约七成,虽然比整破案率的四成多为高,但仍有约三成案件未能侦破。我要指出,无论在处理传媒人士被袭的案件,或者是其他人士被袭的案件,警方在侦查工作的进展,都会受到不同的主观及客观因素影响。

  主观因素方面,当然是警方调查罪案的安排。警方高度重视每一件案件,并致力搜集证据,务求将犯案者绳之于法。这就是这些案件的破案率在过去可以有超过七成的原因。

  不过,警方的调查工作和能否侦破案件,受制于很多不同的客观因素,而许多这些客观因素,都不是警方所能控制的,例如案发地点、时间、是否有人目击案发经过、凶徒留下多少线索、凶徒的犯案手法;能否找到其他证人;现场一带是否设有闭路电视,以及受害人于案发的时候瞬息之间能否认清凶徒容貌等。这可以解释到为何仍然有三成的案件未能侦破。

  刘议员列举多宗由一九九六年到二○一三年涉及传媒的未破案案件。我希望指出,过去警方亦有拘捕疑犯,亦有成功检控的个案。例如,二○○八年策划暗杀李柱铭和黎智英一案,警方共拘捕两人,分别被法庭判监三年及十六年;另外,二○一二年《独立媒体》被刑毁一案,警方共拘捕了四人,被法庭各判监八个月。然而,并非所有警方作出拘捕的案件都可以成功将涉案人入罪。在普通法的制度下,刑事举证的要求非常高。以往曾有部分案件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未能检控疑犯或不能成功入罪。

  范国威议员要求我和警务处处长为刘先生被袭一案订定破案期限,并在调查期限届满前向立法会提交调查报告,我不同意。案发后警方已全心、全意、全力侦查,拘捕十一人并检控两名行凶涉嫌人。直至现在,全方位的侦查仍然全力进行。因此,议员即使对警方再施加更大的压力,无补于事,亦不合情、不合理,对警方多日来付出的心血和努力不公平、不公道,立下无理先例,也不会产生任何正面效果。

  另一方面,如果案件未被侦破,警方根本不能公布任何调查细节,否则会影响警方的调查工作;若案件已经侦破,警方要向法庭举证,再由法院作出独立及公正的裁决。范议员的修正案,要求警方把这宗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提交立法会,并不可行。我们从来没有听闻有其他的国家或地区会有这类安排。范议员亦提到今年三月十八日,保安局向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文件第五段的陈述,我要指出,第五段是向委员会交代警方处理所有严重伤人案动机的既定调查方向,而关于调查刘先生受袭一案,情况就在这份文件中的第八段已作交代。

  多位议员转达了传媒朋友对他们人身安全的关注。

  警务处一直与传媒机构及记者团体,保持联系,就彼此关心的议题交换意见。我理解近期发生的事件,令传媒界的朋友担心。我再三强调,对于任何的暴力事件,都不可以容忍。

  就毛孟静议员及何秀兰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我认为任何人士,不论他们的职业、背境或种族,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而警方的职责正是维持治安和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刘先生的案件,警方已多次表明全力以赴,继续侦查,不会放弃任何线索及可能的动机。

  我在这里重申,特区政府非常重视刘先生遇袭的案件。对于凶徒的暴行,我们强烈的谴责。因此,我们和议员的立场是一致的,我们支持梁君彦议员的原议案。

  正如我刚才指出,警方自案发后一直马不停蹄、日以继夜地动用大量警力去侦查这宗案件。经过他们抽丝剥茧的深入调查,警方在这宗案件上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经过仔细整理和分析案情后,警方掌握了怀疑涉案两名凶徒的资料,并且锁定他们已潜逃内地,再向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要求协助,追查疑犯的下落。我要特别感谢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于短时间内成功将疑凶拘捕归案,并迅速让香港警方在三月十七日在口岸接收。经调查后,两人已被落案控告伤人及盗窃罪名。警方正加倍努力,再接再厉,追查所有线索,将尚未落网的凶徒绳之于法。

  关于犯案的动机,我理解有不少的议员对于警务处处长在记者会上的言论表达关注。当日,警务处处长在记者会被问到,我引述:「是否知道他们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报道惹事,还是什么原因?」,引述完毕。当时处长回应表示,我引述:「我们现时不会排除任何的可能性,但在现阶段,根据我们手上掌握的资料,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与新闻工作有关。」,引述完毕。值得注意的是处长回答提问的前设是警方不会排除任何可能性、亦即是不放过任何可以追查的线索。

  由于刘先生多年来的工作一直与新闻传媒有关,大家认为袭击和他的新闻工作有关,我们是理解的,这亦一直是警方一个重要的调查方向。我呼吁各界人士,包括传媒朋友,当发现有任何相关资料时,请即时向警方提供,以协助警方的侦查工作。警方必定会以专业态度、全方位、多角度持续进行调查工作,搜集所有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分析、侦查,继续缉捕凶徒。

  主席,我要带出一点,特区政府、警队都和市民大众一样,我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我们都是希望早日可以将所有凶徒缉拿归案。事实证明,警方已经在案发后短时间内搜集了相关的证据,亦在案件的侦查上得到突破性的进展。我希望各位议员对警方连日来的努力予以肯定并给予支持。警方的同事定当继续全力以赴。

  多谢主席。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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