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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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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规例)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刊宪,以落实应课税品电子发牌制度。规例要求进口、出口及制造应课税品或营运作为贮存应课税品保税仓的贸易商,须透过电子发牌系统向香港海关领取《应课税品条例》下的相关牌照。

  政府发言人说:「在电子发牌制度下,应课税品贸易商将透过电子方式提交牌照申请,可节省他们现时花於以纸张方式申请的时间和人手资源。」

  「电子发牌系统亦可缩减处理牌照申请所需的时间,以及为贸易商带来全新和方便的服务,例如贸易商会收到办理牌照续期申请的自动提示及缴交牌费的电子通知。」

  规例将於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相关电脑系统准备就绪,规例将於二零一七年年初的指明日期起正式生效。政府届时会另行公布正式实施日期。为了让贸易商可适应电子发牌系统的运作,规例容许贸易商在系统实施后有六个月的过渡期,在这六个月内,贸易商可透过纸张或电子方式提交牌照申请。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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