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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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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总结发言:

代主席先生:

  多谢各位议员就这议题发表意见。我在议案辩论开始时已表明,政府反对今日的议案。今次商台的人事变动纯属传媒机构的内部管理事宜,立法会引用权力及特权法去跟进事件既无需要,亦不恰当。那些单凭个别人士的感觉、臆测而对特区政府作出的失实指控,无论在我开场发言抑或在早前其他的场合,政府亦已作出了严正澄清。我希望议员不要将一些毫无证据的指控无限上纲,这样对各方也极不公平。

  从议员昨日和刚才发言可见,大家对今次商台人事变动的关注源於对新闻和媒体自由的重视。不同人士对李慧玲女士的评价可以大相迳庭。有人可能对她的言论和作风大表赞同,但我也留意到,有人对她的主持风格和论调不予苟同。十个人对李慧玲女士的评价可以有十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我相信大家都跟特区政府一样,同样尊重香港的新闻和媒体自由。泛民议员就新闻和媒体自由并没有专利,因为这是每一个香港人热切拥抱的,也是我们重要的核心价值,我和特区政府跟在座每一位议员同样尊重和珍惜我们所拥有的新闻及言论自由。事实上,《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特区政府不会干预传媒机构的编辑自主、独立运作和内部管理,更不存在打压言论或新闻自由的问题。香港要维持国际大都会的地位,社会能够持续发展,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重要的元素,特区政府会继续致力维护这些重要的核心价值。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也指出,商台现时仍未就其二○一六年到期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续期,而有关续牌的处理程序尚未启动。将今次商台的人事决定与声音广播牌照续期处理扯上关系,是毫无根据的说法。

  我亦在开场发言时指出,有关当事人已声言将所感觉和所听到的说了出来,而商台有关人士亦已作出了回应。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整宗事件究竟还有什么可以调查?我留意到即使单仲偕议员昨日也表示李慧玲女士所说的所谓证据是「薄弱」的。如果我们对引用特权法的门槛是这样低的话,我们很可能整天都要在进行许多调查。我认为这实在是徒劳无益的工夫,就好像追野鹅(即wild-goose chase)一样。什么叫wild-goose chase呢?就是野鹅四处走动,你当然是追来追去也追不到它,只会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最后的收场也会落空。大家试想想,到了今天,即李慧玲女士离开商台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仍看不到任何追查有关事件的实质证据,怎样启动调查呢?我们究竟要调查什么呢?为何要劳师动众把一些传媒机构内部管理事情,提升至立法会调查的事件呢?香港目前面对许多挑战。我经常出席地区和国际商经会议,留意到很多其他地区、国家和城市投放大量资源积极争取发展空间和机遇。我们的目光要放远放大。我们是否应集中精力做对香港发展有实质帮助的工作?我认为,若立法会通过这项动议介入事件,一定会做成非常严重干预传媒机构内部运作的极坏先例,并且白费气力,损耗资源。

  代主席先生,现行的广播制度不会干预持牌广播机构的独立运作和编辑自主权,我希望议员与政府一样能够尊重这行之已久、有效运作的制度,反对今日的议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先生。



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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