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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以减少本地船只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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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三月十九日)通过《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规例》),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对此表示欢迎。《规例》将会规管船用轻质柴油的品质,以减少本地船只的排放,将於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黄锦星表示:「新规例订明本地供应船用轻质柴油的规格,包括含硫量不得超过0.05%,较现时的0.5%含硫量低九成。」

  他说:「与使用含硫量0.5%轻质柴油的船只相比,使用含硫量0.05%轻质柴油的船只可减少排放约90%的二氧化硫和3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实施《规例》后,有助减少本港二氧化硫排放量10%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量4%。这有助改善大气的空气质素及减低市民的健康风险,尤其对於沿海地区的市民。」

  任何人供应不合规格的船用轻质柴油,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最高五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环境保护署在过去数个月已为相关业界举办不同的简报会,阐述《规例》执行的细节。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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