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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新订标题及新订条文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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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新订标题及新订条文的发言全文:

主席:

  主席,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1及2条前的标题、第16A及21条、第22条前新部的标题、及第22至25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要处理原本计划透过第二阶段立法才提出的法律条文,包括:对《产品环保责任(塑胶购物袋)规例》所需的修订、生效日期之后的过渡安排和相关的保留条文等。我们建议透过修正案处理有关修订,令整项立法工作一气呵成,以便在现阶段定下清晰的生效日期(即二○一五年四月一日),令我们可尽早据此向业界和广大蒥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快正式实施的进程。

  法案委员会已经详细审视各项修正案,并表示支持。我恳请各委员支持通过。

  多谢主席。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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