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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2、4及18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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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201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2、4及18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主席,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修正第1条,是要定下「二○一五年四月一日」为生效日期,即扩大推行胶袋征费计划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正式实施。正如我在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时提到,胶袋征费计划与蒥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订定生效日期,可以向公众和业界发出清晰的信息,和定下明确的目标;政府会就此生效日期展开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及零售业界,尽早就扩大推行征费计划作好准备。透过在现阶段订定生效日期,我们可以同步提出相关的过渡安排和保留条文等修订;我会在稍后提出有关的新订条文建议时再讲解。

  另外,修正第18条,厘清豁免强制收费的准则。法案委员会曾经围绕若干具代表性的例子,讨论全面推行胶袋征费后的合理豁免范围。我们同意豁免安排要达到「用得其所」的目标,减少不必要使用胶袋,亦要做到「清晰易明」,合乎蒥民日常生活方式。经商讨后,我们建议作出修正,食物、饮品或药物若正处於冰冻或冷冻状态,使用胶袋便无须强制收费,而食物、饮品或药物若载於非气密的包装内,使用胶袋亦无须强制收费。

  其余条文只属技术修订。法案委员会已经详细审视有关修正案,并表示支持。我恳请各委员支持通过。

  多谢主席。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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