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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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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先生:

  今日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权力及特权法)提出的动议议案,特区政府表示反对。

  今年二月十二日,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公布即时终止聘用主持人李慧玲女士,有关消息公布后社会对事件有不同的意见。及后,李慧玲女士对被解雇一事公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商台亦在二月十四日作出正式回应。

  一直以来,特区政府及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都尊重广播机构的编辑自主和言论自由,不会干预广播机构的编辑方针及日常运作,包括节目内容取材、编排及主持变动。政府不适宜评论广播机构内部的人事决定。不过,很奇怪,今日毛孟静议员好像说了很多传媒机构内部运作的事,作出很多评论,似乎看不到这件事这样做法有没有问题。就今次事件中一些对特区政府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行政长官、律政司司长以及本人亦已先后公开作出了严正的澄清。行政长官亦已重申,他本人和特区政府尊重和致力维护新闻自由;而行政长官本人及特区政府从来没有向任何人提及任何关於李慧玲女士在商台的职位或职务的任何事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作为广播事务的政策局以及本人作为局长都没有向商台、商台的管理阶层,以及商台的主持施压。

  我们留意到,商台的回应亦已指出,有关人事决定与其尚未提出的声音广播牌照续期申请无关。根据牌照规定,商台须於牌照年期届满前不少於二十四个月向通讯局提交续牌申请。如商台有意申请续牌,便须於今年八月二十五日前向通讯局提交申请。通讯局目前未收到有关续牌申请,而有关续牌的处理程序根本尚未启动。至於今次有人将事件与声音广播牌照续期处理甚至媒体自由扯上关系,实在令人费解及遗憾。

  针对商台今次的人事决定,当事人声言已将所感觉和所听到的说了出来,而商台有关人士亦已作出了回应。我们认为要去跟进那些单凭感觉、臆测、没有凭据的指控并不切实际,最后只会浪费立法会和政府的时间和精力。更甚的是,若立法会引用权力及特权法去介入有关机构的人事管理,将会严重干预传媒机构的内部运作,做成极坏的先例。因此,我们认为引用权力及特权法,既无需要,亦不恰当。因此,特区政府反对毛孟静议员的动议。

  代主席先生,我会先聆听议员的发言,如有需要会再作补充。谢谢。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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