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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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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动议旨在申请临时拨款,以便政府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14年拨款条例》实施的一段期间,继续获得所需资源提供各项服务。这是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体安排亦与近年一样。

  按照今年财政预算的时间表,立法会将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的会议上恢复《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然后进行三读。因此,《2014年拨款条例》将不会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实施。为确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时,政府不会因缺乏资源而需要停止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徖生、保安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服务,我们有需要提出这项动议。

  我们按照决议案第四段的规定,根据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开支预算所列的备付款额,决定每一分目所申请的临时拨款额。综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辞文本的注释中提供了每一总目之下的初订临时拨款额。在《2014年拨款条例》实施之前,政府可动用的临时拨款额合计为786亿7,747万元,相当於《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下拨款总额3,358亿4,832万元的百分之二十三,仅足以应付政府约两个月的运作需要。

  在不超越上述临时拨款总额的情况下,财政司司长可根据这项决议案,将任何开支分目下的临时拨款额更改,但更改后的款额,不得超过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开支预算中,为有关分目所预留的款额。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往常,倘若财政司司长因应需要行使这项权力,政府当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为确保政府有所需的资源继续为市民提供服务,我希望议员支持今天这个动议。

  在《2014年拨款条例》获得通过并实施后,临时拨款将会被纳入其下。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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