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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修订《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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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就修订《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修订《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修订规例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刊登宪报,目的是规定在二○一四年十月一日或以后首次登记的货车,须装设倒车视像装置,以加强货车倒车时的安全。

  我要多谢由陈鉴林议员担任主席的小组委员会对修订规例所进行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宝贵的意见。我很高兴小组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是支持有关的修订规例。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有委员就修订规例英文文本第4条中的第39A(6)条中的「detected」一字在中文文本使用「揭发」一词,提出应考虑是否改为「发现」或「发觉」较为恰当。经考虑之后,律政司已接纳委员会的意见。我今日提出的修订,主要是要改善中文文本的草拟,将修订规例第4条下拟议第39A(6)(a)及(b)条的「揭发」一词废除,以「发觉」一词代替。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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